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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5-06-24
施行日期
2015-06-24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71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12号

《关于修改〈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5年6月19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5年6月24日

关于修改《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4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删除 。

二、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删除。

本决定自2015年6月24日起施行。

《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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