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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9-04-12
施行日期
2019-06-01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87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11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4月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19年4月12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0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条修改为:“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程序适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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