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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9-03
施行日期
2004-09-03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350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76号)

《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9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 XXX

二00四年九月三日

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1、《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安部1951年7月16日发布)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号,1989年2月1日发布)

3、《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号,1989年2月22日发布)

4、《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号,1991年9月2日发布)

5、《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公安部令第12号,1993年5月13日发布)

6、《摩托车安全基准》(公安部令第15号,1994年1月12日发布)

7、《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0号,1994年12月22日发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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