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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4-04-15
施行日期
2024-04-15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85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69号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4年3月20日第1次公安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小洪

2024年4月15日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决定废止2002年11月2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5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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