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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3-06-29
施行日期
2023-07-01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71 字

公安部令

第166号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21日第1次公安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王小洪

2023年6月29日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决定废止2005年8月18日发布实施的《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79号)。

本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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