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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令第101号--废止《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8-05-21
施行日期
2008-05-21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44 字

公安部令

(第101号)

经2008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商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同意,1992年6月22日由公安部、轻工业部、农业部、商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发布施行的《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公安部令第9号),现予以废止。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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