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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崇和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6-02-26
施行日期
2016-02-26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篇幅
全文约 148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张崇和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6年2月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崇和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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