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武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武汉、九江、芜湖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时效性待核实
公布日期
—
施行日期
1991-10-30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篇幅
全文约 175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武汉、

九江、芜湖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决定

(1991年10月30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中央军委提出的关于提请批准武汉、九江、芜湖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议案,决定批准将武汉、九江、芜湖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今后,我国再有其他内河港口需对外国籍船舶开放时,授权国务院审批。

法规正文取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官方发布文本的本地镜像, 按原样呈现、未作改写。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库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