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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以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8-11-04
施行日期
1998-11-04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篇幅
全文约 252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

以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

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的决定

(1998年11月4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以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同时声明:我国在加入《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时对该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所作的保留同样适用于该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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