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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及《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1-06-29
施行日期
1991-06-29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篇幅
全文约 206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

行为公约》及《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的决定

(1991年6月29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冀朝铸于1988年10月25日签署的《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及《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同时声明不受《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第十六条第一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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