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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6-04-28
施行日期
2016-04-28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篇幅
全文约 135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决定

(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2013年10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在熊本签署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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