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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3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4-06-28
施行日期
2024-06-28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篇幅
全文约 214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3号决定

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的决定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2022年3月25日由《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巴厘岛通过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3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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