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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8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9-06-29
施行日期
2019-06-29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篇幅
全文约 261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8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刘昆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国务院关于201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8年中央决算(草案)和中央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18年中央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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