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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已废止
公布日期
1990-06-28
施行日期
1990-06-28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篇幅
全文约 201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刑法补充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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