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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1998)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时效性待核实
公布日期
—
施行日期
1998-11-04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篇幅
全文约 142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1998年11月4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法规正文取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官方发布文本的本地镜像, 按原样呈现、未作改写。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库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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