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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2005)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时效性待核实
公布日期
—
施行日期
2005-10-27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篇幅
全文约 151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2005年10月27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法规正文取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官方发布文本的本地镜像, 按原样呈现、未作改写。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库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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