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区和市合并后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前换届问题的决定(失效)
本站法条索引:
按条文查看「哪些指南讲到了这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区和市
合并后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前换届问题的决定
(一九八三年五月九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前许多省、自治区正在进行地区和市合并或者地区和市合并的试点工作,为了有利于这一重大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决定:由于地区和市合并,市人民代表大会需要提前换届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法规正文取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官方发布文本的本地镜像,
按原样呈现、未作改写。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库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