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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1992)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已废止
公布日期
1992-07-01
施行日期
1992-07-01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篇幅
全文约 165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

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的规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1993年年底以前进行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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