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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1986)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6-09-05
施行日期
1986-09-05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篇幅
全文约 163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

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的规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一九八七年年底以前进行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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