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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葡萄牙文本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时效性待核实
公布日期
—
施行日期
1993-07-02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篇幅
全文约 192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葡萄牙

文本的决定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持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葡萄牙文译本为正式葡文本,和中文本同样使用;葡文本中的用语的含义如果有与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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