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十四号——关于部分人大代表辞职、罢免、资格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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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二届〕第十四号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张继禹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刘福祥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接受了许淑清、银邦克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孙振田、李广元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周新源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兰州军区选举委员会接受了占国桥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罢免了冯杰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张继禹、刘福祥、许淑清、银邦克、孙振田、李广元、周新源、占国桥、冯杰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张继禹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201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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