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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十二号——关于部分人大代表补选、辞职、资格终止、职务撤销的公告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5-04-24
施行日期
2015-04-24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篇幅
全文约 324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二届〕第十二号

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补选肖盛峰、潘利国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肖盛峰、潘利国的代表资格有效。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接受了李万才、陈海波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万才、陈海波的代表资格终止。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罢免了仇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仇和的代表资格终止。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超因车祸去世。王超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截至目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62人。

特此公告。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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