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时效性待核实
公布日期
—
施行日期
1993-03-31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篇幅
全文约 189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

一、自1999年12月20日起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另行公布。

法规正文取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官方发布文本的本地镜像, 按原样呈现、未作改写。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库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