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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时效性待核实
公布日期
—
施行日期
1990-04-04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篇幅
全文约 226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一、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时,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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