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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4号--选举范长龙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3-03-15
施行日期
2013-03-15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篇幅
全文约 191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四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的提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15日决定:

范长龙、许其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常万全、XXX、XXX、赵克石、张又侠、吴胜利、马晓天、魏凤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3年3月15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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