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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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号)
《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64年12月12日第一三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刘少奇
1964年12月12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海省果洛
藏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决议
(1964年12月12日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三五次会议决议:批准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附: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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