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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决议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已废止
公布日期
1958-09-11
施行日期
1958-09-11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416 字

*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情况和意见报告的决定(发布日期:1987年11月24日,实施日期:1987年11月24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8年9月11日第一○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毛泽东

1958年9月1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甘肃省甘南

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决议

(1958年9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一次会议通过)

1958年9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一次会议决议:批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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