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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10-27
施行日期
2001-10-27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73 字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决定

(2001年10月27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88年6月20日经第七十五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并于1991年1月11日生效的《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同时声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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