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决议
本站法条索引:
按条文查看「哪些指南讲到了这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8年7月9日第九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毛泽东
1958年7月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西壮族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决议
(1958年7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九次会议通过)
1958年7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九次会议决议: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