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法律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规范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规范处理1995年以前中央财政向人民银行借款问题的报告》的决议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10-28
施行日期
2003-10-28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11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规范处理

1995年以前中央财政向人民银行借款问题的报告》的决议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规范处理1995年以前中央财政向人民银行借款问题的报告》,会议同意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意见中提出的建议,批准国务院关于规范处理1995年以前中央财政向人民银行借款问题的报告。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