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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第二号和第三号议定书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8-09-05
施行日期
1988-09-05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44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第二号和第三号议定书的决定

(1988年9月5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我国政府于1987年2月10日签署的《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第二号和第三号议定书,并重申中国政府代表在签署上述议定书时所作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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