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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决议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9-11-27
施行日期
1959-11-27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344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号)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9年11月27日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刘少奇

1959年11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云南省文山

壮族苗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决议

(1959年11月27日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批准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附:

1、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二届第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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