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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俄罗斯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10-27
施行日期
2001-10-27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29 字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俄罗斯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01年10月27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1年7月16日在莫斯科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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