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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2-02-25
施行日期
1992-02-25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64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的决定

(1992年2月25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钱其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1年5月16日在莫斯科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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