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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领事条约》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1-09-04
施行日期
1991-09-04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33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领事条约》的决定

(1991年9月4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田曾佩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1年1月16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领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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