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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2-07-01
施行日期
1992-07-01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76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田曾佩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1年1月16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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