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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8-04-24
施行日期
2008-04-24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53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的决定

(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2007年9月6日由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悉尼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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