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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协定》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4-12-29
施行日期
1994-12-29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52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协定》的决定

(1994年12月29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总理李鹏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4年4月26日在阿拉木图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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