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法律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6-09-05
施行日期
1986-09-05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45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1986年9月5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吴学谦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6年6月3日在布达佩斯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领事条约》。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