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法律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加入《关于难民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加入《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的决定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2-08-23
施行日期
1982-08-23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16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的决定

(1982年8月23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并同时声明对下列条款予以保留:

一、《公约》第十四条后半部分,即“他在任何其他缔约国领土内,应给以他经常居住国家的国民所享有的同样保护。”

;

二、《公约》第十六条第(三)款

;

三、《议定书》第四条。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