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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决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全权代表的决议

效力级别
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7-03-26
施行日期
1957-03-26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54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全权代表的决议

(1957年3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3月26日第五十三次会议决定派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为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的全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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