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6-12-16
施行日期
1996-12-16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58 字

国务院令

第207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于1997年7月1日就职。

1996年12月16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