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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1-12-22
施行日期
2021-12-22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98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4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部长 张纪南

2021年12月22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决定

(2021年12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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