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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9-04-28
施行日期
2019-04-28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87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4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部长 张纪南

2019年4月28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为了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修订等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69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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