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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5-01-23
施行日期
2025-01-23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91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5年第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已于2025年1月10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刘伟

2025年1月2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8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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