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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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5年第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已于2025年1月10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刘伟
2025年1月2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8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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