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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3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1-08-11
施行日期
2021-08-11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303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2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3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3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下列3件交通运输规章:

序号

发布

机关

规章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

交通部

水运工程施工

监理规定(试行)

交基发[1994]840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4号修正

1994年

8月30日

2

交通部

公路工程施工

监理办法

交工发[1992]378号

1992年

5月16日

3

交通部

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1993年第7号

1993年

12月24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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