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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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25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6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19年10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五)使用空域已经批准”。
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六)飞行程序和运行标准符合民航局的规定”。
二、将第十七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机场关闭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撤销机场使用许可的”。
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附件信息
1、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pdf
同一法规的其他版本(1)
- 2022-06-12(公布 2022-06-12)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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