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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9-10-21
施行日期
2020-01-01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373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25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6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19年10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五)使用空域已经批准”。

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六)飞行程序和运行标准符合民航局的规定”。

二、将第十七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机场关闭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撤销机场使用许可的”。

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附件信息

1、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pdf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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