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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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8年第3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已于2018年11月9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18年11月1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3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将第67.33条(c)款修改为:
“(c)II级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60个月。其中年龄满40周岁以上者为24个月。”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同一法规的其他版本(1)
- 2017-04-24(公布 2017-04-24)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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