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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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3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3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被检查企业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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