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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1-08-11
施行日期
2021-08-11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319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1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十一条中的“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

二、将第四十五条中的“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的处罚”修改为“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给予警告”。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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